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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(俗称中国RoHS 2.0)迎来了其诞生以来最重大的一次扩增,其核心管控物质清单从原有的6项增至10项。
核心事件概览
*   修订依据:
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于2024年3月15日联合发布了 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(2024年版)》
及 《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》 。
*   关键变化:
在原有6种有害物质的基础上,新增了对四项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。
*   生效日期:
2026年1月1日。这为产业链留下了充足的技术准备和过渡时间。
一、 新旧管控物质清单对比
| 类别 | 有害物质 | 限值要求 | 新增状态 | 
| 重金属 | 铅(Pb)及其化合物 | 0.1% (1000 ppm) | 原有 | 
| 汞(Hg)及其化合物 | 0.1% (1000 ppm) | 原有 | |
| 镉(Cd)及其化合物 | 0.01% (100 ppm) | 原有 | |
| 六价铬(Cr(VI))及其化合物 | 0.1% (1000 ppm) | 原有 | |
| 阻燃剂 | 多溴联苯(PBB) | 0.1% (1000 ppm) | 原有 | 
| 多溴二苯醚(PBDE) | 0.1% (1000 ppm) | 原有 | |
| 邻苯二甲酸酯 | DEHP(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) | 0.1% (1000 ppm) | 新增 | 
| DBP(邻苯二甲酸二丁酯) | 0.1% (1000 ppm) | 新增 | |
| BBP(邻苯二甲酸丁苄酯) | 0.1% (1000 ppm) | 新增 | |
| DIBP(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) | 0.1% (1000 ppm) | 新增 | 
结论: 此次修订后,中国RoHS的管控范围与欧盟RoHS(EU RoHS) 的10项管控物质完全对齐。
二、 新增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是什么?
这四种物质是一类常见的增塑剂,主要用于使硬质聚氯乙烯(PVC)等塑料变得柔软、有韧性。
*   常见应用部位:
   
*   电线电缆的外皮、绝缘层
   
*   塑料外壳(如柔软触感的涂层)
   
*   橡胶部件、密封条
   
*   涂料、油墨
   
*   粘合剂
*   危害性:
它们被归类为内分泌干扰物,可能影响人类生殖和发育系统。同时,它们也对环境有潜在的持久性污染风险。
三、 对产业链的影响与应对建议
影响范围:
此次修订影响所有在《达标管理目录》内的电器电子产品,包括但不限于:
*   电冰箱、空调、洗衣机等白色家电
*   电视机、计算机、手机等通信电子产品
*   监视器、打印机等办公设备
应对策略与时间表:
1.  供应链调查与沟通(现在 - 2025年中)
   
*   立即行动: 通知所有供应商,明确告知新规要求。
   
*   开展调查: 对产品中的均质材料进行筛查,特别是所有塑料(尤其是PVC)、橡胶、涂料、胶水等部件,识别是否含有这四种邻苯二甲酸酯。
2.  技术评估与替代方案(2024年 - 2025年底)
   
*   寻找替代品: 对于超标材料,需与供应商合作寻找环保替代增塑剂,如DINCH、TOTM、ATBC等。
   
*   验证测试: 对替代材料进行全面的性能、耐久性和安全性测试,确保不影响产品质量。
3.  产品检测与符合性评估(2025年 - 2026年初)
   
*   抽样检测: 利用XRF筛查和GC-MS(气相色谱-质谱联用)精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测。XRF可用于快速初筛(但无法直接检测有机物,需结合经验判断),GC-MS是确认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权威方法。
   
*   更新技术文件: 准备符合中国RoHS要求的《产品有害物质含量表》及相关符合性声明文件。
4.  完成切换与正式实施(2026年1月1日及以后)
   
*   确保在生效日期后生产并投放中国市场的产品完全符合新规。
* 在产品上按要求贴附绿色的“绿色产品标识”或橙色的“含量标识”。
四、 与欧盟RoHS的协同与差异
| 对比项 | 中国RoHS(2026年后) | 欧盟RoHS | 
| 管控物质 | 10项(与欧盟完全一致) | 10项(同上) | 
| 限值要求 | 完全相同 | 完全相同 | 
| 管控模式 | 目录管理制:对纳入《达标管理目录》的产品强制要求,目录外产品鼓励执行。 | 通用性禁止:适用于所有在范围内的产品,除非有豁免。 | 
| 标识要求 | 有强制性的“环保使用期限”标识和含量标识。 | 无强制性的产品标识要求,但需准备CE标志和技术文件。 | 
| 豁免机制 | 有独立的《应用例外清单》,可能与欧盟豁免清单存在差异。 | 有独立的豁免清单。 | 
协同效应: 对于已经满足欧盟RoHS要求的产品,此次调整后,在有害物质管控层面,将能非常平滑地同时符合中国和欧盟的要求,极大地简化了全球合规工作。
